一、推免报名条件、细则及分配比例
2025年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工作按照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要求执行。学校向我院下达推免名额为14名,根据2025届毕业生的专业(方向)实际在籍人数所占年级总人数及各专业(方向)学业培养质量,综合评测分配名额如下:环境工程9人,水质科学与技术4人,环境科学1人,如某一专业有剩余名额,由剩余申请学生不分专业,按推免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二、推免成绩组成:总成绩=课程成绩*80%+综合成绩*20%,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1、课程成绩(比重80%,满分100分)
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排名名列前茅。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被推荐人在本科阶段所有学习课程(课程包含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所有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使用学生相关课程的首次成绩作为遴选推荐。具体办法按照全年级专业总排名计算,即前三年必修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以下称课程平均绩点)“专业排名”前35%以内。如有相关课程缓考,缓考课程不纳入计分范围,但缓考结果如不及格,则取消推免资格。
课程成绩=前三年必修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25
英语CET-4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
2、综合成绩(比重20%,满分100分)
综合成绩=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
三、综合成绩评分细则(五个方面)
1、参军入伍服兵役(满分10分)
参军入伍服兵役加10分。
2、参加志愿服务满分15分(满分15分)
积极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获省级及以上表彰的个人得15分,获省级及以上先进团队成员得 5分。
①志愿服务活动主要指中国内地政府部门组织举办的活动,不包含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及各类协会等举办的活动。
②按最高荣誉计,不累加。
3、到国际组织实习满分10分(满分10分)
到专业相关国际组织(举办方非中国内地)实习满一个月以上得10分。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经历认定范围: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建立的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https://gj.ncss.cn/job.html)公布的实习项目。
4、科研成果(满分30分)
①论文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
②论文必须南京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生排名:a.学生第一作者(按照100%权重计算);b.学生独立作者(按照100%权重计算);c.本校指导教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即本校指导教师物理位序1,学生物理位序2(按照50%权重计算),且指导老师应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所作的实际贡献,并附指导教师手签签名。
③所有论文为正式期刊论文,不包含会议论文。SCI论文参见中科院分区,小类就高。中文核心参见北京大学《2023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5、竞赛获奖(满分35分)
①国内赛事认定范围参照教务处发布的《南京工业大学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目录(2023年12月更新,含D类竞赛)》执行。
②同一项目获奖取最高值,不累加。
③团体获奖项目,学生排名一/二/三顺序,按照70%/20%/10%权重计算,且本校指导老师应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所作的实际贡献,并附指导教师手签签名。
④省级及省级以下获奖不得分,参与奖不得分。
四、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学术专长主要为科研创新成果和参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通常指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或者指导老师联合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与本校指导老师联合发表论文,主要限定本校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参赛获奖通常指独立参加或者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活动、国内权威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内赛事认定范围参照教务处发布的《南京工业大学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目录(2023年12月更新,含D类竞赛)》执行。国际赛事参照此标准执行,且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的标准和要求。学生与其亲属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合作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五、学院成立分专业的材料审核专家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审核鉴定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真实性。对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论文或者参赛的学生,指导老师应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所作的实际贡献。对于提交科研创新成果和竞赛获奖的人员,组织学生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需要录音录像,审核专家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以及公开答辩等情况进行审核,给出明确的审核认定意见并签字存档。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推免系统和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六、推免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以及其它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声明。
七、信息公开及投诉途径
为保证硕士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我院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同时接受考生的投诉、申诉。
学院电话:58139652/58139653
校研究生院:025-58139194,yzb@njtech.edu.cn
校纪委:025-58139069,jubao@njtech.edu.cn
八、其他
其他未涉及事宜,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核定为准。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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