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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扣分指标体系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24/12/13  点击:

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扣分指标体系

序号

记分内容

记分值

1

实验室日常管理

 

1.1

实验过程中无人在岗值守。(涉及经报备的长期不断电设备,振荡器、磁力搅拌器、培养箱等具备自动、长期安全稳定运行性能的设备除外)

12

1.2

未通过实验室安全考试,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12

1.3

未开展实验,门敞开且无人值守。

6

1.4

实验结束后,未及时关闭仪器设备;当日最后离开实验室前未关闭水电气、通风橱等。

6

1.5

外来人员(进修、企业外派或访问学者)未经审批或备案,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6

1.6

高危险性实验时只有一人在场。

6

1.7

实验室内消防通道不通畅,实验室外公共区域堆放危险废物、闲置仪器设备、家具等,侵占消防通道。

4

1.8

未开展实验,门未锁且无人值守。

3

1.9

实验人员未穿实验服开展实验,着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穿短裤、凉鞋等)

3

1.10

未佩戴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开展实验。

3

1.11

实验室卫生环境脏乱差,实验台面及通风橱内物品摆放混乱。

3

1.12

通宵实验未经事先审批。

3

1.13

实验室未建立安全值日值班制度,无安全值日记录或记录不全。

2

1.14

实验室负责人(安全责任人)未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实验技术安全指导。

2

1.15

使用易挥发试剂,或开展产生有毒、有害刺激性物质的实验,未在通风橱内操作;实验时通风橱玻璃视窗未开至离台面10-15厘米。

2

1.16

实验室内放置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如:食物、生活物品、娱乐物品、宠物等。

2

1.17

未及时准确维护、更新、上报实验室基本信息和危险源信息等。

1

2

用电安全管理

 

2.1

实验室电容量、插头插座与用电设备功率不匹配,存在私自改装的现象。

6

2.2

配电箱周围放置烘箱、电炉、易燃易爆气瓶、废液桶等。

6

2.3

配电柜/箱被物品遮挡至无法正常开启。

2

2.4

电源插座未固定,私拉乱接电线电缆。

2

2.5

多个接线板串接供电,接线板直接置于地面。

2

2.6

电吹风、电热枪等用毕,未及时拔除电源插头。

2

2.7

确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而不断电的仪器设备,未履行报备手续、未进行日常安全巡查、未做好巡查记录。

2

3

化学品管理

 

3.1

未经审批私自采购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等管控化学品或私自从外单位接收管控化学品。

12

3.2

私自从网上采购危险化学品或将危险化学品带出校园。

6

3.3

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化学品未存储在专用储存柜,未严格落实双人双锁管理(双人掌管钥匙,双人开门)。

4

3.4

相互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的化学品未有序分类摆放(强氧化性与强还原性混放,强酸与强碱等混放)。

4

3.5

合理控制化学品的存储量。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总量超过100L100kg,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超过50L50kg,且单一包装容器大于20L20kg

3

3.6

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化学品专用存储柜未配备视频监控或视频图像存储时间小于30天。

3

3.7

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化学品未建立详细的使用台账,未记录用途、使用量和结余量,账物不符。

3

3.8

未按规范要求张贴化学品清单,化学品清单未定期更新。

2

4

气瓶管理

 

4.1

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混放。

12

4.2

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的实验室,未配备通风设施和相应的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4

4.3

实验室气瓶超过检测有效期。

3

4.4

气瓶未固定/固定方式不合理。

3

4.5

氧气瓶未使用氧气专用阀,氧气整体系统有油脂。

3

4.6

气体管线标识不清,气体管路材质不合适(如乳胶管),存在破损、老化现象。

3

4.7

使用大量窒息性气体的实验室,未加装氧气含量报警表。

3

5

危险废物管理

 

5.1

随意处置(倾倒、丢弃、掩埋等)实验室危险废物。

12

5.2

险废物未按化学特性和危险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易产生剧烈化学反应的废弃物混放。

6

5.3

通风橱未安装废气处理装置。

4

5.4

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3

5.5

实验室未指定专门位置存放危险废物,未设置警戒线,未张贴危险废物警示标签。

1

5.6

废液桶未放置在防渗漏托盘上,废液桶(包括其他装有废液的容器)盖子未盖。

1

5.7

废弃物包装容器上未张贴相应的危险废物标签。

1

6

特种设备管理

 

6.1

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

12

6.2

特种设备周边未张贴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警示标志,未配备相应安全防护设施。

2

7

加热设备管理

 

7.1

烘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易燃易爆试剂及易燃物品。

4

7.2

加热设备直接放置在木桌、木板等易燃物品上,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气体钢瓶等。

4

7.3

使用烘箱、电炉等加热设备时无人值守(有10-15分钟一次检查记录或有实时视频监控除外)。

2

7.4

烘箱、电阻炉(马弗炉)、管式炉、水浴锅(油浴锅)等加热设备和气瓶、反应釜等压力容器未制定、张贴安全操作规程。

2

7.5

加热设备周边未张贴高温警示标识。

1

8

冰箱管理

 

8.1

未使用防爆冰箱或未经防爆改造的冰箱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

2

8.2

冰箱内存放的物品标识不明确,试剂未密封。

2

8.3

冰箱内不同性质化学品混放,试剂叠放(未使用试剂架)、堆放。

2

9

生物安全管理

 

9.1

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研究的实验室,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等级资质。(其中BSL-3/ABSL-3BSL-4/ABSL-4实验室须经政府部门批准建设;BSL-1/ ABSL-1BSL-2/ ABSL-2 实验室报政府卫生或农业部门备案)

12

9.2

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未向卫生或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6

9.3

未在规定等级实验室中开展涉及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实验。

6

9.4

饲养实验动物的场所无资质证书。

6

9.5

用于解剖的实验动物未经过检验检疫合格。

6

9.6

开展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和研究的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未取得资格证书。

4

9.7

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废弃物未进行高温高压灭菌或化学浸泡处理。

4

9.8

实验动物未从具有资质的单位购买,无合格证明。

4

9.9

未将动物尸体交至专业的处理公司处置,未建立完整的台账。

3

10

应急设施管理

 

10.1

存在潜在化学和生物危害的实验室(区域)未配备洗眼器或不能正常使用。

2

10.2

危险性实验室未配备急救药品或急救药品过期。

2

10.3

灭火毯未悬挂。

1

备注:实验室在一次检查中,有一个以上违规行为,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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