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学校组织的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需要请假者,在办理请假手续时,需事先取得相关指导教师和学院教学负责人的书面批准。
二、自行外出实习需要请假者:
1、毕业生需持实习协议书原件或单位实习接收函办理请假手续;
2、毕业生填写书面请假条,需注明请假理由、实习单位、起止时间、本人联系方式、家长联系方式和单位联系方式,内容须明确实习期间安全责任问题;
3、辅导员及时和家长联系,确认家长是否知情,且家长须在书面请假条签字同意;
4、学生外出实习须征得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书面批准;
5、准假权限根据《南京工业大学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第五条具体内容执行。
6、学生应定期和辅导员、家长保持联系,实习单位发生变更后应及时报辅导员并登记备案;
三、对不履行请销假制度的学生,视情节轻重按学籍管理与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通报全校。
学生事务部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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