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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毕业生实习请假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实习请假流程,根据《南京工业大学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由学校组织的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需要请假者,在办理请假手续时,需事先取得相关指导教师和学院教学负责人的书面批准。

二、自行外出实习需要请假者:

1、毕业生需持实习协议书原件或单位实习接收函办理请假手续;

2、毕业生填写书面请假条,需注明请假理由、实习单位、起止时间、本人联系方式、家长联系方式和单位联系方式,内容须明确实习期间安全责任问题;

3、辅导员及时和家长联系,确认家长是否知情,且家长须在书面请假条签字同意;

4、学生外出实习须征得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书面批准;

5、准假权限根据《南京工业大学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第五条具体内容执行。

6、学生应定期和辅导员、家长保持联系,实习单位发生变更后应及时报辅导员并登记备案;

三、对不履行请销假制度的学生,视情节轻重按学籍管理与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通报全校。




学生事务部

2018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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