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维护学院良好教学秩序,加强学生学习纪律和生活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毕业设计期间,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按设计任务的要求和规定地点设计;旷课学时超过教学规定者,不予毕业答辩,并作违纪处理。
2、参加就业面试、签约、考研复试等应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请假报告经指导老师审查签字后报学办备案。每人每次请假天数限五天内,累计请假不超过十五天。
3、外单位进行毕业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须在大四下学期开学三周内办理请假手续。
4、外单位进行毕业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单位纪律;严格要求自己、保质保量完成毕业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做到生活有规律,安全有保障 。
5、毕业生办理请假手续程序:
本人书面申请 ------认真填写请假审批表------上交家长同意在外单位作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申请及孩子安全等事项由个人负责的报告------报学办备案------学生返回及时销假。
6、在外单位作进行毕业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因非客观原因造成本人在外单位毕业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计划的终止、未完成任务,不予毕业答辩,造成影响和违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7、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由学生本人和相关单位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学院。
南京工业大学环境学院
2008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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